(一)注册资金不少于 50 万元;(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 3 年以上,有房屋鉴定业绩,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道真优质危房鉴定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 3 年以上工作经历:(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结构专业 3 人,危房鉴定价格建筑材料等相关专业 2 人。以上人员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等 3 年以 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50%;(五)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需的技术设备、仪器
危险房屋及房屋完损鉴定:在参考规范时,《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 -99)常适用于有一定体系,但材料不合理的房屋,例如年代久远的砖木结构房屋;《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常适用于不规则、道真优质危房鉴定不形成体系的非标准房屋。故鉴定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规范依据和鉴定方法。危房鉴定价格司法房屋安全鉴定:此类型多发生于民事纠纷,由法院给予委托,需要当事人双方给予共同配合鉴定检测工作,特别是对于现场检测工作必须协商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现场检测要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结果应该由当事人双方共同认可。
建设工程案件由于其具有的专业性、复杂性,争议事实的认定往往依赖于司法鉴定。但在立法层面,道真优质危房鉴定尚未针对建设工程的司法鉴定作出统一的规范性标准,实务中对鉴定性质的认识亦常存在偏差。这一方面导致部分案件审理机关以及诉讼参加人产生诸如“鉴定的归鉴定,法律的归法律”此类的误解;另一方面,危房鉴定价格也造成即使足够重视鉴定,亦缺乏参与的方法和指引,无所作为。本文基于上述问题,从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性质出发,立足现行法律规范,简要论述该类鉴定的具体审查方法,以期为实务中此类问题的解决提供较为系统的路径。
在我国,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是一种新兴的行业,主要工作就是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和使用状况的安全进行查勘、检测、鉴别和判断。房屋安全性鉴定:检测对象主要为上世纪50年代以后建造的房屋,属于常规的安全鉴定检查,也是房屋安全类型中常见的一种。道真优质鉴定的复杂程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确定,此类型房屋往往受使用环境的因素而影响。房屋正常使用性鉴定:该类型房屋鉴定侧重考虑是否影响使用人正常的使用性,比如装饰装修破损、漏水、空鼓等现象等。危房鉴定价格而查勘中更侧重于对图纸的复核,现场的实际环境。往往产权补登或者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常进行此类型的房屋鉴定。
一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金不少于 200 万元;从事房屋安全鉴定 5 年以上,承担过较大规模的房屋安全鉴定项目,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道真优质危房鉴定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危房鉴定价格工程技术、建筑设计 10 年以上工作经历;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建筑结构、建筑工程等专业 10 人(含国家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 人),地质专业 1 人,建筑材料、建筑设备专业各 2 人。以上人员 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等 5 年以上,具有中级 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70%;有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专用试验室。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需的技术设备、仪器;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监管队伍建设情况。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道真优质危房鉴定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对责任企业及个人实施处罚等情况,特别是对本次大检查期间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情况。危房鉴定价格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监管重点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督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