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案件由于其具有的专业性、复杂性,争议事实的认定往往依赖于司法鉴定。但在立法层面,道真优质房屋安全鉴定尚未针对建设工程的司法鉴定作出统一的规范性标准,实务中对鉴定性质的认识亦常存在偏差。这一方面导致部分案件审理机关以及诉讼参加人产生诸如“鉴定的归鉴定,法律的归法律”此类的误解;另一方面,房屋安全鉴定厂家也造成即使足够重视鉴定,亦缺乏参与的方法和指引,无所作为。本文基于上述问题,从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性质出发,立足现行法律规范,简要论述该类鉴定的具体审查方法,以期为实务中此类问题的解决提供较为系统的路径。
房屋抗震安全鉴定:受2008 年汶川地震对我国房屋的破坏造成的影响,近年来房屋抗震安全鉴定的比例逐年增加。近两年各种关于抗震内容的修订规范陆续执行,足以证明建设部对于抗震鉴定的重视度。在鉴定过程中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占据很大的比例,对于结构性能和构造体系是鉴定查勘的关键。道真优质房屋安全鉴定施工周边房屋安全影响鉴定:该类型的房屋安全鉴定一般分为3 个阶段的鉴定,即初始查勘鉴定、阶段性安全鉴定(施工过程中的房屋安全鉴定)以及终结安全鉴定。根据施工的计划,实时进行跟踪鉴定和检测工作,房屋安全鉴定厂家发现问题及时预警。此类型鉴定往往涉及到百姓的民事纠纷,应妥善处理好建设单位、施工方、居民们的相互关系,必要时可以申请政府相关部门介入协商解决矛盾冲突。
建国初期,我国基本上没有什么现代的检测手段。直到六十年代中期才开始进行混凝土强度的非破损检测方法的研究。七十年代中期,原国家建委把混凝土非破损检测技术列入了建筑科学研究发展计划,道真房屋安全鉴定组织力量进行攻关。到八十年代中期,第一本全国性检测规程《回弹法评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23-85)问世。此后,房屋安全鉴定厂家关于混凝土强度及缺陷的检测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持续的发展。到目前为止,关于混凝土强度的检测已有回弹法、超声法、钻芯法、拔出法和灌入法等,以及由上述基本方法组合而成的超声回弹综合法、钻芯回弹综合法等。
房屋安全性鉴定:检测对象主要为上世纪50年代以后建造的房屋,属于常规的安全鉴定检查,也是房屋安全类型中最常见的一种。鉴定的复杂程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确定,此类型房屋往往受使用环境的因素而影响。房屋正常使用性鉴定:该类型房屋鉴定侧重考虑是否影响使用人正常的使用性,比如装饰装修破损、漏水、空鼓等现象等。而查勘中更侧重于对图纸的复核,现场的实际环境。往往产权补登或者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常进行此类型的房屋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