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改建结构的安全鉴定:此类型房屋主要为改造内部整体结构或者接建新房屋增大荷载等。鉴定的重点就是复核验算,检查其改造前和改造后对房屋整体是否产生了影响,三穗专业检测房屋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房屋构件的安全鉴定:此类型鉴定对局部某一单个构件进行安全鉴定,如房屋拆改的混凝土梁、板、柱等单个构件对于房屋的体系是否造成影响,检测房屋价格其是否会有破坏发展的迹象等进行详细地查勘鉴定。由于地震、火灾、煤气爆炸、受外力影响等造成的房屋破坏需要鉴定人员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断出房屋严重受损的程度,并且结合相应的检测项目综合考虑该房屋是否为危房
房屋安全性鉴定:检测对象主要为上世纪50年代以后建造的房屋,属于常规的安全鉴定检查,也是房屋安全类型中最常见的一种。鉴定的复杂程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确定,此类型房屋往往受使用环境的因素而影响。房屋正常使用性鉴定:该类型房屋鉴定侧重考虑是否影响使用人正常的使用性,比如装饰装修破损、漏水、空鼓等现象等。而查勘中更侧重于对图纸的复核,现场的实际环境。往往产权补登或者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常进行此类型的房屋鉴定。
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名册内的鉴定人、鉴定机构。此类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格审查,应查验鉴定事项是否在其业务范围内、是否取得以及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三穗专业检测房屋需注意的是,根据《第9条第2款规定,前述“业务范围”系指在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名册中注明的业务范围,非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法院登记入册的鉴定人、鉴定机构。此类鉴定人、鉴定机构由于未在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故无法查验,但不论哪类机构,均应具备第5条规定的条件,检测房屋价格即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和设备、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等。故法院登记入册的鉴定机构并不当然就具备鉴定资格,仍应依据前述规定审查其在个案中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能力和条件,从而对鉴定资格作出判断。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 50 万元;(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 3 年以上,有房屋鉴定业绩,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三穗专业检测房屋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 3 年以上工作经历:(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结构专业 3 人,检测房屋价格建筑材料等相关专业 2 人。以上人员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等 3 年以 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50%;(五)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需的技术设备、仪器
建设工程案件由于其具有的专业性、复杂性,争议事实的认定往往依赖于司法鉴定。但在立法层面,三穗专业检测房屋尚未针对建设工程的司法鉴定作出统一的规范性标准,实务中对鉴定性质的认识亦常存在偏差。这一方面导致部分案件审理机关以及诉讼参加人产生诸如“鉴定的归鉴定,法律的归法律”此类的误解;另一方面,检测房屋价格也造成即使足够重视鉴定,亦缺乏参与的方法和指引,无所作为。本文基于上述问题,从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性质出发,立足现行法律规范,简要论述该类鉴定的具体审查方法,以期为实务中此类问题的解决提供较为系统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