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沉降监测点的布设应能体现建筑及路基形变特点,并应在意建筑结构和地质结构特性。当建筑结构或地质结构繁杂时,应数据加密设点。
1、对民用型建筑,地基沉降监测点宜布设在以下部位:
1)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拐角处及沿墙体每8m~50m处或每过2根~3根柱基上;
2)高矮层建筑、新老建筑和横纵墙等相接处的两边;
3)建筑缝隙、沉降后浇带两边、变形缝两边、基础埋深相差太大处、人工服务路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一样结构的交界处及填挖方交界处及其地质标准转变处两边;
4)对总宽大于或等于15m、总宽虽低于15m但地质繁杂及其膨胀土、湿陷性土地域的建筑,应在载重内隔断墙中间设内外墙点,并在房间内路面管理中心及四周设路面点;
5)相邻堆放吊物处、受震动明显危害的位置及基础下的暗滨处;
6)架构结构及钢结构建筑的每一或一部分柱基上或沿横纵中心线上;
7)筏形基础、箱型基础底版或贴近基础的结构一部分之四角处以及中间部位。
8)超重型机器设备基础和机电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方式或埋深更改处;
9)高层住宅建筑或大中型球形网架结构的每一大中型结构柱监测点数不适合低于两个,且应设定在对称性部位。
2、对广播电视塔、烟筒、冷却塔、储油罐、炼油厂塔、炼铁高炉等大中型或耸立建筑,监测点应建在沿附近与基础中心线交点的对称性部位上,等级不可低于4个。
3、对大城市基础设备,监测点的布设应合乎结构设计方案及结构检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