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解决应用、停用或是总体拆卸的危险房屋,房屋使用人理应马上迁入。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查应用的危险房屋,严重危害到的房屋使用人理应马上迁入。
当房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房屋安全鉴定人理应立即授权委托房屋安全鉴定企业开展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检测鉴定的地基与基础、主体工程有显著下移、缝隙、形变、浸蚀等状况的;
房屋超出设计方案使用年限需再次应用的;
洪涝灾害及其发生爆炸、火灾事故等安全事故导致房屋主体工程毁坏的;
必须改造房屋行为主体或载重构造、更改房屋应用作用或是显著增加房屋载荷的;
其他的将会伤害房屋安全性必须评定的情况。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查应用的危险房屋,未采用适度安全生产技术对策前,风险位置的房屋不可应用。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解决应用的危险房屋,未解危前,不可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