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房屋评估
1、房屋安全鉴定
检查对象主要是1950年代以后建造的房屋,属于常规的安全鉴定检查,也是较常见的房屋安全类型。评估的复杂程度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而这类房屋往往受其使用环境因素的影响。
2.房屋正常使用情况评估
这类房屋鉴定主要看是否影响用户的正常使用,如装修破损、漏水、空鼓等。调查更侧重于图纸的审查和现场的实际环境。这类房屋估价通常是为产权的补充登记或房屋用途的变更而进行的。
3、房屋改建结构安全鉴定
这类房屋主要是为了内部整体结构的改造或新建房屋以增加承重。评估的重点是复核和核对计算,检查装修前后是否对整个房屋产生影响,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建筑构件安全鉴定
这类房屋鉴定是对某个单个构件进行安全鉴定,房屋检测鉴定,例如拆改房屋的混凝土梁、板、柱等单个构件是否对房屋系统产生影响,是否有破坏性发展的迹象。等,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
5、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评估
因地震、火灾、瓦斯爆炸、外界影响等造成的房屋损坏,需要估价师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一时间判断房屋的严重损坏程度,并考虑房屋是否为危房。结合相应的检查项目。此类鉴定需要准备充分,能够随时进入现场,并有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和补救措施。
6、危房及房屋损毁鉴定
参考规范时,《危房鉴定标准》(JGJ125-99)常适用于有制度但材料不合理的房屋,如旧砖木结构房屋;不形成系统的不规则的、非标准的外壳。因此,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标准依据和识别方法。
7.司法房屋安全鉴定
这种类型多发生在民事纠纷中,受法院委托。双方在鉴定和检测工作中需要配合。尤其是现场测试必须在达成共识后进行。对于现场检测,必须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结果应经双方同意。
8、房屋抗震安全鉴定
受2008年汶川地震对我国房屋造成的破坏影响,近年来房屋抗震安全鉴定的比例逐年上升。近两年,各种修订的抗震内容规范相继实施,证明建设部对抗震评价工作的高度重视。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在鉴定过程中占有较大的比重,是结构性能和结构体系鉴定和考察的关键。
9、施工周边房屋安全影响评价
此类房屋安全鉴定一般分为三个阶段鉴定,房屋检测机构,即初步调查鉴定(施工前房屋安全鉴定)、阶段安全鉴定(施工期间房屋安全鉴定)和安全鉴定(工程建设完成后))。,一般基坑施工为正负零)。根据施工方案,实时跟踪识别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这类鉴定往往涉及民间民事纠纷,要妥善处理建设单位,房屋检测中心、施工方、居民之间的关系。必要时可申请政府有关部门协商解决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