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鉴定是对现有建筑物是否存在不利于扩展的构造缺陷和各种损伤进行系统的“诊断”,为了提高鉴定工作质量,确保鉴定结论的可靠性,抗震鉴定工作主要有以下4个步骤及内容:
(1)搜集建筑的勘察报告、施工和竣工验收的相关资料等原始资料,进行建筑现状的现场调查,进行综合抗震能力的逐级筛选分析,以及对建筑整体抗震性能作出评定结论并提出处理意见。
(2)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施工质量和维护状况,发现相关的非抗震缺陷。关于建筑现状的调查,主要有三个内容:其一,建筑的使用状况与原设计或竣工时有无不同;其二,建筑存在的缺陷是否仍属于“现状良好”的范围,需从结构受力的角度,检查结构的使用与原设计有无明显的变化。“现状良好”是介于完好无损和有局部损伤需要补强、修复二者之间的一种概念。抗震鉴定时要求建筑的现状良好,即建筑外观不存在危及安全的缺陷,现存的质量缺陷属于正常维修范围之内;其三,检测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等级。